0371-65928809

首页 > 医政管理 > 政策法规

医保服务学术活动院感防控政策法规医疗动态医疗管理

新农合直补温馨提示

发布日期:2016-03-17 浏览量:3084

尊敬的新农合直补患者,我院已开通全省各县、区的新农合直补工作,为方便您在我院就医,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:


   一、新农合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请携带您的转诊证明、住院证、新农合医疗证、身份证、户口簿到新农合直补办(1号楼一楼大厅西侧)进行审核登记。无身份证者,成人需出示带照片的户籍证明,小儿须出示父母双方的身份证,严禁冒名住院现象发生。请您务必于住院3日内到新农合直补办登记,7日内完善所有手续,过期不再办理直补事宜。


   二、转诊证明应于住院前由当地县级医院开出,并到县新农管理办公室签章,属正常转诊。除急诊和二次住院(二次入院个别县区未执行,以当地合管办政策为准)外,未经逐级转诊直接住院的、办理电子转诊单或电话转诊均属非正常转诊,较正常转诊降低10%报销比例。若您未办理转诊证明,住院后,请携带您的身份证、新农合医疗证、户口簿等证件到新农合直补办登记,我办可协助办理电话转诊。急诊患者请于住院三天内携带急诊证明、身份证、新农合医疗证、户口簿到新农合直补办登记、转诊。因同一疾病年度内多次到我院住院治疗的,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前向当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即可,也可在住院时到我院新农合直补办办理电话转诊,可不再办理转诊证明(个别县区未执行,以当地合管办政策为准)。凡出生当年与母亲合用一个新农合封顶线的患儿,必须开具转诊证明。转诊证明交至新农合直补办留存,如新农合患者在医院报销后需要回当地办理二次报销的(民政、商业保险等),请先复印转诊证明留存,再将原件交新农合直补办。


   三、住院期间医生会尽量使用《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品目录》内药物,若您病情需要使用目录范围外(自费)的药品或诊疗服务项目时,医生会提前告知您或家属并征得同意和签字。


   四、住院期间请自觉出示您的身份证、新农合合作医疗证和户口簿,接受新农合直补工作人员及您的管床医师、护士长的审核。


   五、新农合患者出院带药只能带口服药,一般不超过7天量,特殊情况下(指出院时病人较入院时无好转或加重)不超过15天量;带药品种一般不超过3种,特殊情况下(指出院时病情较入院时无好转或加重)不超过5种。


   六、您在就医过程中若对新农合政策有疑问,可及时到新农合直补办咨询,或咨询您当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。


   祝您早日康复!